1、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3、高龄津贴首次登记时间
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两个月起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登记。
4、高龄津贴首次登记途径
(1)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于每季度末月之前将数据库中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分配到社区(村)网格员核查。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高龄津贴申报信息。
5、高龄津贴登记所需资料
高龄津贴首次发放登记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必须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6、高龄津贴发放形式
各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发放,银行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直接发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7、人户分离的发放审核
高龄津贴发放审核信息未通过每季度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核实)的老人,网格员又无法取得联系确认的,可暂停发放其高龄津贴,待取得联系后核准实情,补发其高龄津贴。
8、高龄老人户籍迁移申领
市内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社区和迁入社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迁出辖区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由迁入辖区发放其高龄津贴。
市外迁移: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本市和去世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原社区,迁出区应根据信息系统调整情况,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9、高龄津贴补发
因高龄津贴信息录入核查或老人及其他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经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确认后,可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从2018年起,之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武汉市民政局(老龄办)
2017年9月